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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展情况的汇报

2016-10-26 11:25:36  浏览次数:

市学习教育督导组:

按照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组通知要求,我“中心”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梳理总结,现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体进展情况

(一)提高认识,全面部署,稳步推进

全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后,我“中心”立即行动,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及时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学习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和省委王宪魁书记、市委孙喆书记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的讲话精神和工作部署,并就如何做好“两学一做”作出具体安排。制定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并及时报市委审核。近期学习计划做到表格化、具体化。个人自学有空间、有载体,集中学习有安排、有措施,做到学习近期有部署、长期有规划、阶段有总结、结果看成效。同时还成立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扎实推进。

(二)丰富载体,多方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在单位室内外醒目处悬挂了“深入开展‘两学一做’,立足本职服务于民”、“践行‘两学一做’,塑造党员形象”等学习教育活动的宣传标语,制作了“两学一做”专题宣传图版,在会议室悬挂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工作会议”的会标、“做合格党员,让党徽闪光,为党旗添彩”等宣传标语,在《双鸭山日报》刊登了“中心”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的专题报道和新出台的公积金惠民新政专稿,积极营造浓厚的学习教育氛围。二是在建党95周年之际,开展了以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宣传为主题的党员奉献日活动,全体党员着装走上街头散发传单,解答过往群众咨询的问题,进一步强化了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三是组织全体党员到市烈士陵园和市博物馆参观,缅怀革命先烈,重温入党誓词,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员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四是亮明身份,严守党纪。设立了党员服务岗,摆放岗位桌牌,在归集、核算、信贷服务窗口将党员身份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督促党员带头学习提高、带头服务群众、带头开拓创新、带头做实业绩、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三)遵循计划,坚持特色,务求实效

将每周周五下午定为集中学习时间,以习总书记系列讲话,尤其是习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针对黑龙江的两次重要讲话为重点,将学习计划细化到具体篇目日期,保证学全、悟透、入心。一是开展党组书记“学讲话、上讲台”活动2次,明确时间和专题,由“中心”党组书记为单位全体党员作了题为“坚定信心客观应对形势,展长弥漏缜谋创新发展”和“弘扬四种精神,强化六种意识,推促事业创新发展”的专题党课辅导,副处级领导干部也按照要求对全体党员作了党课辅导。二是请党校教师为单位党员干部做专题辅导,聘请市委党校张健教授对全体党员进行了1次党课培训,党课内容以学习党章为主,参加党员37人。三是要求党员着重强化《党章》和“两条例一准则”的学习,按时组织党员参加全省“百万党员网上答题活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答题并保证了99%以上的参与率。四是利用“煤海红帆”党建信息平台等网络载体,扩大学习范围,提高学习效果;利用手机微信平台,实时发布“两学一做”学习内容、经验、优秀做法,助推整体学习效果的提升。五是重温学习《农民的儿子于海河》和《警示案例》教育片,组织全体党员学习艾宏宇同志的先进事迹,对照先进典型和反面案例进行学习,争做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好党员、好干部。截止目前,组织开展研讨7次,参加党员37人;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3次。六是组织学习《四种精神》学习读本、《胡锦涛文选》和《中国共产党九十年》,使广大职工干部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七是及时按照时间节点报送学习教育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阶段性成果、总结、信息等;指派专人负责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和党费收缴工作,目前没有失联党员,排查和登记相关档案资料齐全完备,党费及时足额上缴。

二、边学边做,改进服务,优化环境

1找准存在问题。抓住“做”这个关键,结合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围绕服务对象期盼“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什么样的服务态度、什么样的服务流程、什么样的服务质量、什么样的职业道德和素质、什么样的办事效率”展开讨论,通过召开研讨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电话回访等形式,征询群众在服务方面的真实述求。召开研讨会2次,发放征求意见函50份,梳理问题2条,电话回访68人次,服务满意率100%。

2、强化政策宣传。针对新推出的贷款、提取惠民新政,在《双鸭山日报》刊登宣传稿件、在网站公布政策更新信息、在各办事处制作宣传图版、在集贤、宝清、友谊、饶河、电厂、矿区办事处电子屏滚动播放,多方式多角度开展政策宣传,并对新出台的政策及广大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宣传、解答,引导缴存职工依法维权,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认知度。

3、健全服务制度。坚持实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投诉受理制、责任追究制等“六项制度”,重点强化责任追究,对影响本单位形象和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坚决予以查处,对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中心”网站公布行风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优化服务流程。所有业务由过去每周固定审批时间改为工作日内随到、随办、随批;在“中心”办理贷款,抵押登记后最长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各办事处自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办结;各办事处受理的贷款,由原来的审批前和审批后两次稽核简化为审批后稽核,努力营造优质便民高效的服务环境。

5、简化办事环节。取消了单位介绍信、工资证明等贷款申请要件和借款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程序;将借款合同与担保抵押合同简化合并;采取贷款文书录入打印一体化操作,将原来11份的贷款文书由借款人填制调整为工作人员现场电脑录入,方便职工的同时,提高了办事效率和贷款信息准确率;开通了个人征信平台,借款人在“中心”申请贷款时无需到人民银行打印征信报告。

6、降低中间费用。为缴存职工办理任何业务均不收取费用,为职工承担办理贷款需要交纳的他项权登记费用,免费提供各种贷款文书、档案袋等物品,可为有需求的职工提供复印、打印服务,在各业务办理大厅设置休息座椅、饮水机、书写台和意见箱等设施,印制归集、提取、贷款业务服务指南,放置在各业务办理窗口,方便前来办理业务或咨询的人员可随时取用。

7、创新服务手段。对工作时间内无法前来办理业务的借款职工,开展预约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借款人或抵押人因老、孕、病、残等情况不能来“中心”办理贷款手续的,采取上门签订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办理相关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8、全面政务公开。确保12329查询专线、网站查询以及监督投诉热线畅通,同时保证所有查询系统数据实时更新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在住房公积金网站公布“中心”及各办事处业务办理条件、所需要件、办理流程和时间、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查询方式、服务承诺、监督举报方式等内容的服务指南,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业务,让职工能够全方位了解、掌握公积金政策和信息,主动接受缴存职工监督。

三、结合市情,推出新政,利民惠民

按照国家、省关于进一步释放政策、降减库存、让惠于民的有关要求,我“中心”结合市情实际调整了提取、贷款有关政策,努力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促进城市建设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提取业务方面:1、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2、租房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3、购房时缴纳物业维修基金和税金可以提取公积金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以提取公积金5、将重大疾病提取病种范围由原来的13种扩大到25种。6、扩大提取额度,延长了购房提取认定时间7、开展了提取还贷业务8购买棚改、拆迁住房可提取公积金。9、父母或子女购房可互提公积金。贷款业务方面:1、将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2、夫妻双方均可申请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50万元。3、贷款偿还期限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4在异地累计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并在我市购房,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5、将住房公积金期房按揭贷款和购买2套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5、农村户口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也可申请办理贷款。6、取消了借款人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6个月后,没有不良还款记录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限制。7、职工购房合同未经房产部门备案认定的也可申请贷款。2016年阶段性惠民新政:1、职工本人或为其未婚子女在省外购房的可以申请贷款。2取消了购房贷款要件获取时间需在五年之内的限制。

以上是我“中心”“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如有不当不妥,请予批评指正。

             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支部

                        2016年10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