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集科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开设账户
设定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
申请条件:新成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开户手续,新录用的职工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办理开户或转移手续。
办理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团登记证书》、编办批文或单位成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签字加盖财务印鉴的当月工资表。
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员持上述要件,到“中心”归集科填写单位开户(变更)申请表、职工明细表,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即可开户。
办理时间:如要件手续齐全,工作时间内当日办理。
事项名称:调整基数比例
设定依据: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哈尔滨支行联合下发的黑建保〔2008〕11号文件规定
申请条件:缴存单位如需调整工资基数或调整缴存比例时,调额、调率每年调整一次,时间为年初1-3月,中省直单位有特殊情况的可放宽到6月。缴存比例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工资总额的5%-12%。工资基数上限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当地社平工资3倍为准,下限以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公告的最低用工工资为准。2016年上限是12058元、下限1270元。
办理材料:法人签字并加盖财务印鉴的当月工资表。
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员持上述要件,到“中心”归集科填写单位开户(变更)申请表、职工明细表,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即可办理。
办理时间:如要件手续齐全,工作时间内当日办理。
事项名称:增减变更
设定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
申请条件:缴存单位有人员增加和减少(调出、调入、退休、死亡)的,需办理封存、启封手续。
办理材料:新增职工需加盖财务印鉴的工资表。
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员持上述要件,到“中心”归集科新增填写单位开户(变更)申请表、职工明细表,封存、启封填写单位开户(变更)申请表、汇缴变更清册,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即可办理。
办理时间:如要件手续齐全,工作时间内当日办理。
事项名称:人员补缴
设定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
申请条件:缴存单位需要给职工补缴公积金。
办理材料: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需出具经人社局审批的工资表,企业新增人员需出具劳动合同。
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员持上述要件到“中心”归集科填写补缴明细表,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即可办理。
办理时间:如要件手续齐全,工作时间内当日办理。
事项名称:信息变更
设定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
申请条件:缴存单位职工姓名、身份证需做变更的。
办理材料:本人携带身份证。
办理流程:缴存单位本人需带身份证到“中心”归集科办理。
办理时间:如要件手续齐全,工作时间内当日办理。
事项名称:汇缴核对
设定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
申请条件:缴存单位汇款票据与“中心”数据进行核对。
办理材料:缴存单位银行汇款票据。
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员持上述要件到“中心”归集科与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准确后即可办理。
办理时间:如要件手续齐全,工作时间内当日办理。
事项名称:转移合并
设定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
申请条件:缴存职工工作调转或存在多个账户。
办理材料:转移单。
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员到“中心”归集科在转移单据上填写转移人员单位账号、职工账号并加盖转入单位和转出单位财务印鉴。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即可办理。
办理时间:如要件手续齐全,工作时间内当日办理。
事项名称:异地转移
设定依据:建金服函〔2017〕23号《关于正式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通知》
申请条件:职工住房公积金由异地转入我中心或从我中心转出到异地。
办理材料:本人携带身份证
办理流程:一、职工由异地来双鸭山工作,新单位在双鸭山为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帐户并正常缴存后,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交由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到中心或各办事处提交办理,后续转移业务由中心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同转出单位办理相关业务,职工不用再回转出地办理任何手续。二、职工在转入地建立并正常缴存公积金后,在转入地提交《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由转入地中心发起申请,并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同双鸭山住房公积金办理相关业务,单位经办人不用再办理任何手续。三、转出或转入地住房公积金未开通平台的,仍按原流程办理。
办理时间:如要件齐全,工作时间内当日办理。
事项名称:冻结解冻
设定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
申请条件:法院需要冻结职工的公积金
办理材料:法院工作人员工作证、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
办理流程:法院工作人员持所需要件,经“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到归集科办理冻结、解冻手续。
办理时间:如要件齐全,工作时间内当日办理。
事项名称:信息查询
设定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
申请条件:职工需要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
办理材料:身份证。
办理流程:职工本人或经办人持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到“中心”归集科打印“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职工半年“缴存明细”和基本信息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已经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贷款)的职工,无论贷款是否已结清,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不得出具缴存使用证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不得受理其异地贷款申请”。
办理时间:如要件手续齐全,工作时间内当日办理。
办理地点、电话:
市中心:农行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归集科 电话0469-4464298
矿区办:建行东平行路支行 电话0469-4492977
集贤县:集贤县工商银行(福双路461号) 电话0469-4676407
宝清县:宝清县建行(宝清镇中央大街243号) 电话0469-5412715
友谊县:红兴隆建行友谊分理处(友谊县站前街77号) 电话0469-5812439
饶河县:饶河县工商银行(饶河县通江路7号) 电话0469-5621549
电厂办:电厂工行(电厂1区平安路2号) 电话0469-4398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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