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集业务指南
归集业务办理条件、所需要件、办理流程和时限
缴存单位开户登记:
办理条件:新成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开户手续。
1、机关或事业单位:
所需要件:单位法律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员持上述要件并填写《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表格到窗口,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即可开户。
2、企业单位:
所需要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1 、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员持上述要件到窗口,窗口人员根据省工商局协同监管系统采集企业相关信息并与企业经办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对比,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即可开户。
2、办理时限:工作时间内随时受理,及时办结。
个人开户登记 :
办理条件:新录用的职工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办理开户或转移手续。
所需要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员持上述要件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职工明细表》和电子版到窗口,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即可办理。
办理时限:工作时间内随时受理,及时办结。
缴存人基数调整
办理条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度调整一次,时间为每年7-8月。工资基数上限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为准,下限以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用工工资为准。2017年上限是13000元、下限1450元。
所需要件:工资基数调整的电子版,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员持上述要件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职工基数调整清册》到窗口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即可办理。
办理时限:工作时间内随时受理,及时办结。
增减变更:
办理条件:缴存单位有人员增加和减少(调出、调入、退休、死亡)的,需办理封存、启封手续。
所需要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员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电子版到窗口,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即可办理。
办理时限:工作时间内随时受理,及时办结。
汇缴核定:
办理条件:缴存单位到窗口进行数据核对。
所需要件:经办人员向我“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划转资金时,必须在支付票据的摘要栏准确标注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编号、汇缴年月和用途(缴交公积金),例如:01010450 201801 公积金。
办理流程:缴存单位汇缴人员如有变动,单位经办人员在当月25日前到窗口做增减变动;如无变化,窗口核对银行流水后即可进行自动分配。
办理时限:工作时间内随时受理,及时办结。
人员补缴:
办理条件:缴存单位需要给职工补缴公积金。
所需要件: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需出具经人社局工资审批表,企业新增人员需出具劳动合同,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员持上述要件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明细表》及电子版到窗口,经工作人员审批后即可办理。
办理时限:工作时间内随时受理,及时办结。
职工信息变更:
办理条件:缴存单位职工姓名、身份证号需做变更的。
所需要件: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窗口办理变更。
办理时限:工作时间内随时受理,及时办结。
单位信息变更:
办理条件:缴存单位信息需做变更的。
所需要件:单位法律证明文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员持上述要件到窗口与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准确后即可办理。
办理时限:工作时间内随时受理,及时办结。
缴存人单位调整(内部转移):
办理条件:缴存职工工作调转。
所需要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转出单位经办人员持上述要件并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单位调整表》并加盖转出及转入单位财务章后到窗口,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即可办理。
办理时限:工作时间内随时受理,及时办结。
缴存人异地转入:
办理条件:缴存职工工作由异地转入
所需要件: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异地转入的公积金,需要填写“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办理时限:工作时间内随时受理、办理。
缴存人异地转出:
办理条件:缴存职工工作转入异地
办理流程:缴存职工在异地已办理职工个人开户后,在原帐户已经封存的条件下,即可在异地填写“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无需再回原地办理任何手续。
办理时限:工作时间内随时受理、办理。
缴存单位比例调整:
办理条件:缴存单位每年可调整一次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下限5%、上限12% 。
所需要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帐户比例调整申请表》到窗口,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即可办理。
办理时限:工作时间内随时受理,及时办结。
单位缓缴:
办理条件: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所需要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通过的文件。
办理流程: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持上述要件并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表》到窗口,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即可办理。
办理时限:工作时间内随时受理,及时办结。
信息查询:
所需要件: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职工本人或经办人持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到窗口打印“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职工半年“缴存明细”和基本信息表。缴存人在本市已有贷款未结清或本市已贷款二次的,不予打印“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办理时限:工作时间内随时受理,及时办结。
《归集科业务指南》政策依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2、《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3、《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
4、《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
5、《关于正式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通知》(建金服函〔2017〕23号)
6、《关于印发黑龙江“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41号)
注:所有相关表格均到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填写。网址:www.sysgjj.org.cn
办 理 地 点 电 话
市中心:农行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归集科 电话0469-4464298
矿区办事处:建行东平行路支行(五马路) 电话0469-4492977
集贤县办事处:集贤县工商银行(福双路461号)电话0469-4676407
宝清县办事处:宝清县建行(宝清镇中央大街243号)电话0469-5412715
友谊县办事处:红兴隆建行友谊分理处(友谊县站前街77号)电话0469-5812439
饶河县办事处:饶河县工商银行(饶河县通江路7号)电话0469-5621549
电厂办办事处:电厂工行(电厂1区平安路2号) 电话0469-4398099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流程
- 上一篇:重磅|双鸭山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实现网上办理
- 没有下一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