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租房提取的通知
2018-01-03 14:21:00 浏览次数:
全市各公积金将缴存职工:
我“中心”于2017年12月19日正式与住建部联网运行,按住建部“双贯标”要求,“租房提取”每次提取时间必须间隔满一年时间,考虑双鸭山实际情况,经“中心”与软件公司沟通协商,修改软件程序,符合租房提取职工可在一年内任意时间提取一次。
请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耐心等待,在大厅登记处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待程序修改完毕后,电话通知您办理相关业务,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