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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租房提取的通知

2018-01-03 14:21:00  浏览次数:

全市各公积金将缴存职工:

       我“中心”于2017年12月19日正式与住建部联网运行,按住建部“双贯标”要求,“租房提取”每次提取时间必须间隔满一年时间,考虑双鸭山实际情况,经“中心”与软件公司沟通协商,修改软件程序,符合租房提取职工可在一年内任意时间提取一次。

       请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耐心等待,在大厅登记处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待程序修改完毕后,电话通知您办理相关业务,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