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2018-03-16 10:53:20 浏览次数:
2017年年底,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正式接入住建部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将委托各受托银行发放并核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存量贷款)转入“中心”的业务管理系统自主核算回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2月19日起,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中心”从借款人还款账户扣划回收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应在还款日前将还款本息足额存入还款账户。
二、2017年11月30日之前办理的还款账户为农业银行的公积金贷款,由原每个月固定日期20日扣款变更为按实际还款日扣款。
三、还款账号如需变更,请到“中心”原信贷受理窗口办理。
四、由于管理模式调整,扣款时间和扣款日发生变化,因此2017年12月19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未能按调整后的时间还款的贷款不记为逾期。2018年4月1日起,借款人应及时足额存入还款本息,否则由此造成罚息、借款人信用不良等一切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五、“中心”已开展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借款人可在原信贷受理窗口申请,咨询电话:0469-4464172。
特此通知
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