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 3
  • 4
  当前位置:首页>业务指南 > 提取办理

提取业务办理条件、所需要件、办理流程和时间

2016-08-24 15:21:47  浏览次数:

一、  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政府棚改拆迁住房的;

(三)异地购房的;

(四)购买自住住房交首付款的;

(五)购房时缴纳物业维修基金和契税税金的;

(六)离、退休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与单位终止(解除)人事关系和劳动关系的;

(十)借款人偿还公积金贷款或缴存人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一年以上(含一年),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的;

(十一)在贷款期限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可提取上一年还贷额;

(十二)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或子女的公积金;

(十三)工作调离本市的;

(十四)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十五)在职期间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十六)职工或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十七)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上述情况第(一)、(二)、(三)、(十二)情形提取额度以不动产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为准,提取时限自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可以提取。

二、提取公积金所需要件: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需提供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票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税收缴款书、购房协议。

(三)购买房改房,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

(四)建造、翻建自住房的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工程预决算报告》及支付费用凭证。

(五)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并经“中心”核实后办理。

(六)政府棚改拆迁住房的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七)缴存职工或配偶在异地购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及购房地工作证明或购房地户籍证明。

(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业银行贷款)购买自住房的,在支付首付款后,购房职工本人及配偶可凭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和税务部门开具的商品房销售预收款专用票据等要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

(九)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房时,其缴交的物业维修基金和契税税金可纳入购房支出费用总额合并计算,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凭物业维修基金和契税完税票据一并提取。

(十)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批准文件或退休证书。

(十一)缴存人与单位终止(解除)人事关系和劳动关系,须提供与单位终止(解除)人事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文件或协议、缴存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并且职工账户是封存状态方可提取;如职工个人账户是正常状态,缴存职工单位需提供公积金缴交截止月份证明,并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十二)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出境证明、终止人事关系和劳动关系证明。

(十三)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死亡人身份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十四)借款人偿还公积金贷款或缴存人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一年以上(含一年),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须提供借款合同、一次性结清还款票据等有效证明材料。自结清之日起一年以内可以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十五)缴存职工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内,可凭上一年还款证明、身份证等材料,每年提取一次夫妻双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度的还贷金额,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还需提供商业银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十六)父母或子女购房可互提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一年内,须提供购买商品房的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历史记录等要件互提公积金。

(十七)工作调离本市的提供调出单位人事部门的工作调转证明、工资关系证明和调入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银行汇款账户、职工公积金开户信息,“中心”将款项汇入调入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十八)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供材料: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户口所在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最高额度为6000元。

(十九)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提供法院刑事案件判决书、身份关系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书等。

(二十)职工患重大疾病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子女患重大疾病的,患者父母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认定病种范围:恶性肿瘤、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冠状动脉搭桥及冠状动脉内支架、终末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慢性肝功能衰竭、心脏瓣膜手术、严重脑损伤、重度烧伤、重型再生障碍贫血、终末期肺病、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碍、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主动脉手术共25个病种。提取人应提供医院诊断、住院病例和医疗住院费结算票据,外地住院还需提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按医疗住院费结算票据全额提取,提取认证时限按结算票据时间一年之内。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装修自住住房的;

(二)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再另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办理流程和时间

(一)“中心”提取流程和时间

1、核算科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内对单位经办人员或本人出具的提取要件和加盖单位财务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支取单》进行初审。

2、核算科工作人员将初审合格后的要件提交总稽核审核,审核后提交“中心”主任审批。

3、“中心”主任审批后,由核算科办理提取手续,并将提取款项划入本人提供的中国银行卡或中心委托银行为支取人开立的中国银行卡内。

4、凡是购房和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的,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需每周二把提取的相关材料提交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核算科核实。

(二)办事处提取流程和时间

1、办事处在工作日内随时对单位经办人员或本人出具的提取要件和加盖单位财务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支取单》进行初审。

2、工作人员将初审合格后的要件提交办事处主任进行审批。

3、办事处主任审批合格后,由办事处委托银行将提取款项划入本人提供的银行卡内。

4、凡是购房和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的,单位经办人员或本人需提前将相关材料提交办事处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