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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9-11-12 11:13:34  浏览次数:

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

信息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行政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核算、支取、信贷管理等业务。

(二)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地方性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和配套文件。

(三)实行“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管理机制,依法保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资金安全使用、保值增值。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10个职能科室和6个办事处,包括:办公室、政工科、计财科、归集科、核算科、信贷科、政策法规科、稽核科、信贷风险防控科、信息技术科;(派出集贤、宝清、友谊、饶河、电厂、矿区六个办事处)。核定编制76名。

 

(一)办公室:负责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和处理; 负责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修改和各类正式文件、材料的登记、核稿、印发;负责文书归档工作;负责车辆管理;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搞好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政工科:负责党务工作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起草、修改、审定党组的各类文件材料;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负责组织岗位责任制考核;负责工会、妇联、共青团等日常工作。

(三)计财科:负责行政、事业财务收支预决算的编制、执行、控制工作。负责日常财务核算工作,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和有关统计月、季、年报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年检工作。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管理相关工作。

(四)归集科: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工作;指导各缴存单位建账和催缴工作;负责人员变更、缴存基数调整、缴存比率调整、个人信息修改、补缴审核;负责对各办事处归集工作的指导。

(五)核算科:负责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负责公积金贷款发放、回收业务的核算;负责“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总账和市本级账的核算工作;负责公积金单位账、个人明细账的记载,计结息工作;负责编制会计报表和年度预决算报告。

 

(六)信贷科: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办理和审核工作;负责办理结清贷款、返还抵押物工作;负责对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负责贷款电子档案录入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各办事处贷款业务的指导工作。

(七)政策法规科: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执法检查工作;依法督促单位建、缴住房公积金;负责法规、业务综合培训和普法工作;负责本行政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管理各项政策法规的草拟工作。

(八)稽核科:负责对财务各类凭证、相关账目、财务档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稽核;负责对中心及各办事处编制的会计报表等情况的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性进行稽核。

(九)信贷风险防控科:负责强化贷款发放的全程风险防范,完善逾期贷款清收机制,依法加大逾期贷款清收力度,保证资金安全运作。

(十)信息技术科: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运行、维护与升级,提供与业务需求相适应的计算机技术保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计算机硬件的运行维护;负责建立和管理本中心网站建设、内部局域网络和办公自动化系统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和人员情况

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末机构实有人数72人,其中:在职人员 62人,离休人员无,退休人员 10人。

 

第三部分2018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计 1628.5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821.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 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35 万元;本年支出807.08万元,结余分配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18.77万元。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计与2017年相比,增加21.32万元,同比增长1.3%。原因是工资增长。

(一)2018年度本年收入82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21.49万元,占 99.99 %;事业收入0万元,占 0 %;其他收入0.01万元,占0.01%。

(二)2018年度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

(三)2018年初结转和结余4.3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4.35万元,占100%;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0%。

(四)2018年度本年支出807.08万元。

按照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687.52万元,占85.2 %,项目支出119.56万元,占 14.8%。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13万元,占4.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9.95 万元,占2.5%;住房保障(类)支出755.01 万元,占93.5%;

 

(五)2018年末结转和结余18.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8.77万元,占100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28.5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21.49 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35万元。本年支出807.08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8.76万元。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与2017年相比,增加17.5万元,同比增长1.3%。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

(一)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收入821.4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21.49 万元,占 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占0%。

(二)2018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8.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8.77万元,占100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0万元,占0%。

(三)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807.08 万元,年初预算为96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5%。

按照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 687.52 万元,占总支出 85.2%;项目支出119.57万元,占总支出14.8%。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13万元,占4.0 %;年初预算为4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全额退休人员工资,由机关事业保险养老保险承担一部分;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9.95 万元,占2.5%;年初预算为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做预算时取的整数(万位)。 住房保障(类)支出755.01 万元,占93.5%;年初预算为90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不包括全额拨款部分。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6万元,与2017年持平。年初预算为 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支出 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0 个,人次数 0人,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6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与上年决算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万元,与2017年持平。与公务用车购置0 辆,公务用车保有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0 批次,接待 0 人,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用房占有面积188.13平方米,房产价值 48 万元。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辆、其他用车 2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台(套)。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2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双鸭山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我中心对30万元以上的项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和市级以上专项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其中,自评价项目 1 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61.2 万元,占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绩效自评价结果情况。我中心自评价项目 1 个,项目全年预算数合计 76.5 万元,执行数合计 61.2 万元,按当年进度完成预算的100 %,绩效自评价平均得分95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的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支出的拨款。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使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安排的,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支出的拨款。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

(一)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利费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度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直属于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内设10个职能科室和6个办事处,分别为正科级(即办公室、政工科、计财科、归集科、核算科、信贷科、政策法规科、稽核科、信贷风险防控科、信息技术科;派出集贤、宝清、友谊、饶河、电厂、矿区六个办事处)。

主要职责:

(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行政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核算、支取、信贷管理等业务。

(2)、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地方性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和配套文件。

  (3)、实行“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管理机制,依法保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资金安全使用、保值增值。

(二)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2018年安排资金76.5万元,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伟奥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3.0软件费76.5万元,用于市中心及各办事处正常工作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需要。涉及范围:市中心及各办事处。

(三)项目年初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1、项目绩效目标为阶段

伟奥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3.0费用76.5万元,用于中心日常工作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主要是市中心及各办事处正常工作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需要。涉及范围:市中心及各办事处。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预算及到位情况

2018年共安排此项资金76.5万元,根据项目情况,2018年共支出项目资金61.2万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伟奥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3.0软件费已按进度支付。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单位伟奥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3.0软件费61.2万元,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额度授权支付付款,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管理原则。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计划制定和落实情况

我中心与售货方签订了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中详细地制订了可行的项目实施计划,并逐步按照合同约定项目落实。

(二)、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我中心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和与售货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跟踪检查项目完成进度。

四、项目绩效情况

绩效评价工作过程: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分析评价

本次自评根据双财绩[2018]《双鸭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开展,根据单位2018年项目申报情况,及2018年申报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自评。

伟奥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3.0软件已按进度完成,总体评价为优。具体如下:

(一)、项目的经济性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此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 控制经费支出实际总支出没有超出预算资金。

(2)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

2018年我此项目,资金支付率100%实际支出没有超出预算。

(二)、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

我单位2018年申报项目全部投入实施开展。

(三)、项目的有效性分析

2018年中心通过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不仅实现了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为群众提供更便民服务

(四)、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

2018年中心通过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不仅实现了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服务。

(五)、项目预算批复的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预算批复数的绩效指标为伟奥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3.0软件项目,项目已经按照进度完成预算绩效指标。

(六)、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此项目绩效目标已全部达成

                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度部门决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