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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计息工作顺利完成

2017-07-03 15:08:40  浏览次数: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住建部关于每年为缴存职工结算一次利息的规定,2017年6月3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全市公积金缴存职工计算利息,并将利息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本次共为全市1586户单位的112465名职工结算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利息58348921.87元,已全部记入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利息结算工作于2017年6月30日当日完成。

       职工(上一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当年6月30日挂牌利率计息,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

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