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2017-11-17 11:45:21 浏览次数:
双政办文﹝2015﹞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11%调整到12%。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四、各区可根据本区财力情况参照执行。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