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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2020-03-12 14:23:17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 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 2019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 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思路》、《关于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安排(草案)的报告》、《关于暂缓开展新市民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请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的请示》、《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信息化建设有关事宜的请示》、《关于调整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部分委员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处级事业单位,设11个处(科),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2人,其中,在编59人,非在编2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64家,实缴单位1412家,净增单位25家;新开户职工0.56万人,实缴职工9.9万人,净增职工-0.1万人;缴存额12.10亿元,同比增长15.13 %。 2019年末,缴存总额 87.7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02%;缴存余额55.7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3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6.42亿元,同比增长1.58%;占当年缴存额的53.06%,比上年减少7.07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31.9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5.1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万笔1.3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3.08 %、18.93 %。发放金额比上年下降0.32亿元。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82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8万笔27.84亿元,贷款余额8.7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2 %、5.22 %、-4.78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5.72 %,比上年末减少2.5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2家。

      (四)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6.97亿元。其中,活期0.49亿元,1 年(含)以下定期37.98亿元,1 年以上定期8.5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5.72 %,比上年末减少2.5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12,458.09万元,同比增长15.79 %。其中,存款利息9593.5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863.29万元,其他收入1.3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8104.37万元,同比增长10.46 %。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024.8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9.88 万元,其他支出-0.3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4353.72万元,同比增长27.2 %。增值收益率0.82 %,比上年增加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 年,提取管理费用875.4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78.23 万元。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75.4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78.23万元。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37.6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380.7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875.48万元,同比增长8.47 %。其中,人员经费571.24万元,公用经费91.05万元,专项经费213.1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60.05万元,逾期率1.8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 %提取。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37.65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87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9.77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80 %、-1 %和15.13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9.53 %,国有企业占12.39 %,城镇集体企业占0.14 %,外商投资企业占0.14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8 %,其他占2.41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54 %,国有企业占46.64 %,城镇集体企业占0.02 %,外商投资企业占0.05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78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7 %,其他占1.9 %;中、低收入占99.6  %,高收入占0.4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7 %,国有企业占27.53 %,外商投资企业占0.16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27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5 %,其他占2.29 %;中、低收入占99.82 %,高收入占0.18 %。

      (二)提取业务:2019年,1.7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6.42亿元。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45.6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9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5.75 %,租赁住房2.88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54.39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42.68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90 %,其他占7.8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38 %,高收入占0.62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4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8.46 %,比上年末增加2.4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569.8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 90(含)平方米以下占38.58 %,90-144(含)平方米占51.53 %,144 平方米以上占9.89 %。购买新房占38.97 %,购买二手房占61.03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04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96 %。

        贷款职工中,30 岁(含)以下占18.99 %,30 岁-40 岁(含)占46.79 %,40 岁-50 岁(含)占23.15 %,50 岁以上占11.07 %;首次申请贷款占86.05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95 %;中、低收入占98.42 %,高收入占1.58 %。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66笔1105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65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798.26万元。

      (四) 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35.54%。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9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职能没有调整变化;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新增2家,分别为哈尔滨银行和龙江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缴存基数上限以双鸭山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当地社平工资3倍为准,下限以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用工工资为准,2019年上限为13,877.5元/月、下限为1,450元/月。2019年缴存比例最高为12%,最低为5%。

       2、当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经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提取政策作以下调整:

          (1)停止下列3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1、“缴交物业维修基金和契税税金”可纳入购房支出费用总额合并提取政策。2、“父母或子女购房可互提公积金”政策。3、缴存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25种)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的政策。

          (2)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棚改、拆迁住房可提取公积金。为解决职工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棚改、拆迁项目住房,无法在规定时限(一年内)获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困难,进一步放宽提取条件,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购买的,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迁验收单或入户通知单及缴款票据即可提取个人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补差款金额。2019年1月1日以后购买此类住房申请提取,要件有效时限仍为一年以内。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未作调整,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未作调整。目前,贷款1-5年期执行2.75%的年利率,5年期以上执行3.25%的年利率。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升级网点服务。“中心”进一步整合资源,成立了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打造规范的标准化服务窗口。公积金业务入驻了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整体效率。二是实行“全城通办”。我市缴存职工可自主选择全市任一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从定点办理转变为“就近跑”。三是完善服务渠道。以综合服务平台为载体,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由“最多跑一次”向“零跑路”升级,其中16项业务实现了网上受理,网上受理率达到了50%。网上服务实行24小时不打烊。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我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通过了省住建厅检查验收。二是我市公积金业务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通过了三级等保测评,在公安机关备案。三是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接入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

 

 

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4日